设为首页收藏本站麻城天气预报

麻城热线

 找回密码
 马上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社区广播台
热门
最新
查看: 2470|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装修点评] 沈彬:别让“70年产权”再折磨中国人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8-4 09:21: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深圳被曝出所谓“全国首例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案—金桃园[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大厦一期业主被告知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土地上的建筑及其他附着物,将被政府无偿取得。后来政府方面的澄清,越发让普通人看不懂。作为普通人要问:70年之后我的房子会不会被收走?这种奇怪的土地制度是怎么形成的?

简单说一下金桃园大厦的历史,1998年,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同意原南山区建设局以零地价的方式,将这块土地转让给深圳市罗沙工程有限公司,同时规定:土地期限届满,政府不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

最近,“无偿收回”的事被抖了出来,媒体作了报道,才有了“全国首例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的新闻。

回溯历史,解放之后我们一直在追求一大二公,对于私有化,特别是土地私有化一直非常“警惕”。在改革与保守的博弈中,政策往往是摸石头过河式的“机会主义”。

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开放之后,1979年出台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其中使用了“场地使用权”的说法,明显是临时租地的意思,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含义。之后随着改革的发展,土地日益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于是1990年国务院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其中规定居住用地的使用权最高年限为70年。

这就是所谓“70年”的最早出处。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怎么办?该条例第4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到期连房子一起无偿收回,这也是当年深圳出让金桃园地块时,合同所明确要求的。

同时作为“例外”第41条还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并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出让金。这只是“可以”而不是政府“必然”续期。原则上要收回,例外情况下可以延期,这是在1990年的环境下作出的“机会主义”决策。

1995年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不再提“无偿收回”,第21条规定:年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重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沙发
发表于 2011-8-7 10:04:16 | 只看该作者
忙了一辈子,用所有积蓄买了一套房,可到头来还不是自己的!哎~~~~~~~~[啪啪]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无图浏览|小黑屋|联系我们|广告报价|免责声明|新手上路|手机访问|麻城热线 ( 鄂ICP备12016569号-1  

鄂公网安备 42118102000134号

GMT+8, 2024-5-1 17:56 , Processed in 0.094043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麻城热线 X3.2 © 2001-2014 湖北锐火科技有限公司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