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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征求麻城市户外运动协会章程修改案意见的专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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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1 19:05: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麻城市户外运动协会章程修改案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麻城市户外运动协会。简称麻城户外协会。麻城市户外运动协会根据需要和可能依法设置若干专业性、功能性运动联合会和俱乐部。专业性、功能性运动联合会和俱乐部组织形式、职责等事项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二条  麻城户外运动协会是由大别山地区一群热爱户外运动和户外游的人们,自愿结成组成的专门从事户外运动和户外游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麻城市户外运动协会根据目前情况拟设立自行车运动委员会;徒步野营运动委员会;汽车运动委员会;摩托车运动委员会;自助旅行健身运动委员会。山涧水上运动委员会和攀登速降运动委员会等条件成熟时设立。
第三条  协会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户外运动的发展,倡导全民健身运动。贯彻实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配合、协助体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开展户外活动的政策,对区内户外运动的重大方针政策、发展战备、改革措施等提出建议;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广泛联系社会各界户外爱好者,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比赛和其他活动,统一组织,加强宣传,推动普及,提高水平,促进区内户外运动健康发展,并通过必要的活动为户外运动项目的发展筹集必要资金。
第四条  协会接受麻城市旅游局、麻城市体育局的业务指导,登记主管单位麻城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的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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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8-31 19:05:47 | 只看该作者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组织活动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从事自行车、摩托车、汽车、轮滑、徒步、远足、跑步、垂钓、攀岩、攀冰、登山、速降、岩降、溪降、溯溪、漂流、游泳、龙舟、潜水、滑水、射箭、弹弓、拔河、野营、定向、探洞、野外生存、拓展运动、登高运动、峡谷运动、山区健行、群众登山、真人野战、自助旅行、自助结伴游、铁人三项等户外运动,旅行、赛事、聚会、交流、表演、训练、培训、考核的组织、策划、服务和管理。
适合在山林、湖水、江河、公路、旅游景区、公园等地开展的具有挑战、健身、休闲意义的适合在户外开展的长走、长跑、徒步穿越等运动。
(二)举办户外活动知识讲座、医疗急救知识讲座、野外营养食品配餐讲座,组织聚会,聚餐、郊游、主题派对和其他社交活动。
(三)与全国各地户外运动协会和户外运动俱乐部联合开展活动和交流。此外,麻城市户外运动协会及其分会和俱乐部还为会员提供旅游线路咨询、各项活动策划以及技术培训等服务。
(四)麻城市户外运动协会及其分会和俱乐部提供专业人员、技术装备和场地路线、为学校、机关团体、公司企业及事业单位策划各类户外运动及拓展活动   
(五)组织参加国内各种户外运动比赛。
(六)致在通过户外运动锻炼身体、崇尚体育,宣传、推荐麻城秀美河山,宏扬和开发麻城旅游事业;开发休闲游、农家乐游资源,组织举办休闲游、农家乐游活动。
(七)协助政府规范管理户外运动。
(八)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社会服务。
(九)推动和宣传户外运动,促进户外运动的普及。
(十)独立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户外运动竞赛;举办各类市级户外比赛与活动,承办市级以上竞赛与活动。
(十一)其他依法可以进行的业务和活动。
第七条 活动分别由协会和分支机构进行组织策划,协会负责组织年度和半年度规模较大的活动,以及涉及几个分支机构参加或者有众多的外来户外组织参加的活动。赛事的举办和参与邀请协会参加的赛事由协会负责组织。
日常活动及由本专业对口组织的活动由分支机构组织策划,各分支机构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将本年度活动计划报协会活动组织部审核备案,需要由协会协调统一组织的应当申请活动组织部统一安排。每次活动应当指派或者由参加人员推行领队负责,活动应当选拔有专业技术、有组织领导能力、有责任心的会员任领队,领队资格及名册由协会活动组织部认定编录,收队和联络员由领队指派,根据活动需要可设若干副领队。
户外活动费用应当实行全AA制,就是指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都应当由参与人员公平分摊,这是户外费用风险负担的基本原则,只要参加麻城户外协会活动,既视同接受此原则。每次活动帐务和出纳、采办由参加活动的会员选举或者根据多数人意见推荐产生。全部活动费用一般应当在活动结束时及时公布,大型活动最迟应当在七日内公布。
第八条  会员要自觉维护和遵守户外活动的各项规定,加强纪律性,保持协会的团结统一,对不利于协会的言论要进行反驳,并及时反映,不利于协会的事情要进行抵制。
第九条  以协会网站为平台进行活动组织和日常交流的。提倡活动首先在本协会的传媒在发布,在协会各机构的工作的会员和管理层人员应当完成本协会制订的宣传任务,协会各机构应当完成各自的宣传任务。协会宣传部门是协会宣传的主要力量,活动组织部门是活动宣传的主要力量之一。
根据需要,由常务委员会提议,也可通过网上投票讨论决定协会活动和其它重大问题。
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网站发贴,或者通过其他传媒宣传活动。对在网站上发贴的会员及通过其实传媒宣传协会的会员,协会将根据发贴量及点击率、宣传平台档次进行奖励。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8-31 19:06:35 | 只看该作者
龙虎行者 发表于 2012-8-31 19:05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组织活动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一)从事自行车、摩托车、汽车、轮滑、徒步、远足、跑 ...

第三章 会员(会费)及其管理
第十条  麻城市户外运动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是指在本区内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拥护本协会章程和协会相关规定,在其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开展或支持户外运动的具有法人或者非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
单位会员包括会员单位和理事单位,会员单位会费每年最低1000元,理事单位会费每年最低3000元,名誉副会长单位每年最低5000元,群体(个体)会员会费每年最低500元,单位会员、名誉副会长、群体(个体)会员会费无上限,由协会负责收取管理。
个人会员从广义上指在本区内从事户外运动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爱好者、爱好者团体和其他有关人员。广义的个人会员又分为狭义的个人会员和群体会员。狭义的个人会员是包括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爱好者等以个人身份加入的会员;群体会员包括不具有民事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友会、户外运动俱乐部等自愿组成的户外爱好者集合群体,个体户外产业经营者列入群体会员。
个人会员每年会费60-120元,具体由各分支机构根据多数会员自愿的原则决定收取并管理,麻城户外协会负责监督使用并进行审计,分支机构收取的会费实行帐务和出纳分开管理,每月15日前由帐务员报协会审核记帐。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单位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或者非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拥护本协会章程和协会相关规定;
(四)在其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服从协会有组织的管理。
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麻城市户外运动协会的章程,热爱户外运动及爱护生态环境。
(二)有参加协会的意愿。
(三)必须具有法律意义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十八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男女均可。
(四)服从协会有组织的管理。
(五)各类车友会、户外运动俱乐部至少有10名会员,拥有自己的独特名称,有负责人。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提交入会申请书和户外活动协议书,填写会员表格或通过网上提交;
(二)经过两名以上理事或者监事、顾问、名誉会长会员推荐,理事会讨论通过(创始会员除外);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章程规定,参加本协会会议,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户外活动、会员交流会;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比赛和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的资料、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优惠的优先权,具体有:
1、获取本协会比赛、活动资料的优先权。
2、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按照相关规定可获得比赛、活动广告宣传权。
3、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获得理事推荐权。
4、可获得参赛费优惠。
5、可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负责人、教练员、裁判员培训。
6、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其他本协会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7、优惠租用本协会专业户外器材及装备。
8、享受本协会开发的各个登山线路、服务设施网络内的服务。
9、享受本协会签约的商业、服务行业的优惠服务。
10、在协会办公网站上享有相应等级的会员权限。
11、会员自发组织活动,需要协会协助并提供技术帮助和后援服务的,包括协助办理相关许可或批文,申请资格证书等,应当报请协会活动组织部门备案,以便提供支援。
12、免费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户外运动知识讲座,免费提供线路咨询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协会章程或者制度规定的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决议和决定;执行协会的决议;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活动过程中发扬团队精神,服从领队指挥。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讲求社会道德和体育道德风尚,维护本协会社会形象;  爱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不破坏植被,注重环保。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和分配的任务;积极推动户外运动的发展,为协会提供建设性意见,参与协会的管理。
(四)按规定的标准和时间交纳会费,但是经审核同意免收的除外。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在协会网站注册并积极发帖和回帖,将原创作品及时发布在协会网站上供交流学习,赋予协会拥有作品使用权。
第十五条  会员要求退出的,须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解决与本协会之间的财务问题后,经本协会批准,退会方可成立。
会员退会一经获得批准,即失去在本协会享有的一切权利。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同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会员,理事会有权作出暂停会员资格或予以除名的处罚。如延长或取消处罚,必须在得到理事会议过半数票支持的情况下方能生效。
(一)1年不缴纳会费或未向本协会支付应缴纳的款项;
(二)违反本协会章程及本协会制定的有关规定;
(三)给本协会或其它会员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
(四)会员未按时注册或实际上已经解体。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在暂停会员资格期间,该会员的一切会员权利将停止,直至解除处罚为止。
在暂停会员资格期间,该会员不能参加比赛和其它交流活动。理事会或常务会议另有决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对年龄偏大、身体健康欠佳,而又有入会愿望的,可发展为名誉会员。名誉会员只参加协会领队指定的活动,不享受会员权利和履行会员义务。户外爱好者(非协会会员的户外友人),不要求其交会费对参加协会活动没有硬性规定,但是不享受协会争取到的各项对会员的优惠政策。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2-8-31 19:09:28 | 只看该作者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常委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分为单位理事和个人理事。
理事单位由其所在单位推荐,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出任,经营户外相关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体户加入协会缴纳会费或按年提供赞助,也可以担任理事,理事单位代表选派其参加协会的单位;个人理事代表选举其参加协会的会员,理事单位和个人理事不超过理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理事、监事人选由筹委会进行充分的民主协商后,由筹委会主任向会员代表大会差额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决定。首届筹委会成员及筹委会主任由发起人和出资人进行充分的民主协商后决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决定和筹备召开理事会,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批准有关户外业务的各项工作计划、活动方案;
(十一)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接受其监督;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以采取通讯、网络形式召开;理事会、常务委员会人员组成为单数。
第二十五条  协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协会班子成员、监事会班子成员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二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务常务委员会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或者网络会议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会长人选由筹委会在充分民主协商后,经筹委会主任提名由理事会进行等额选举产生。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筹委会在充分民主协商后,经筹委会主任差额提名,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秘书长可由副会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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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31 19:09:44 | 只看该作者
第二十九条  协会设立顾问,顾问分为总顾问和专业顾问,总顾问独立提供咨询意见,对协会的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协会的政治方向进行监督。总顾问由德高望重的人士出任。专业顾问分经济、业务、宣传和法律等。
业务顾问由在户外旅行运动中有实际经验和独特业绩的人士担任,负责协会业务培训、训练、技能考核工作,审议活动方案,担任重大活动的领队,提出协会业务管理的办法,发展协会新的户外运动项目。
第三十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一般任期不超过两届;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1/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果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  协会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事会过2/3的理事同意,也可由常务副会长任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第三十二条 协会名誉会长、副会长、名誉理事的任职
在区内户外运动具有相当影响力且对协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协会会员、协会理事、往届会长可以由理事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娉请为协会名誉会长、副会长、名誉理事,名誉会长、副会长、名誉理事享有协会最高荣誉并永久可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自愿承担协会义务。(每个职位原则上不超过两名)。
第三十三条  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行使如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常务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专项运动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
(五)管理协会财务工作。
(六)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规定的其它职责。
会长和常务副会长的分工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  协会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专项运动管理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负责协会的组织人事工作;提名副秘书长,以及会同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名副职及其内设机构人选,交常务委员会决定;
(四)提请常务委员会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常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协助秘书长管理协会的文秘、档案、印章、来客接待及人事组织工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七)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规定的其它职责。
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的分工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如有一下情形,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或变更。
(一)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
(二)任期内受到刑事或其他处罚,严重影响本协会社会形象的;
(三)经常务会研究,不适宜担任职务的;
(四)1/3以上理事或者监事提请申请的;
(五)2/3以上常务会成员提请申请的。
(六)本人申请辞职,理事会1/3以上理事同意的。
(七)长期不履行职责的。
(八)不到本岗位就职的。
(九)监事长提出建议辞职或者免职、开除建议的。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设监事会。一般由三至十五人的单数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
(二)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出席常务会;
(三)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协会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坏本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协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常务会或理事会决定,并监督其执行。
(八)提议召开常务联席委员会或者理事会会议。
(九)紧急情况下组织并主持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组织成立协会换届筹委会。
(十)其它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监事人选由筹委会在充分民主协商后,经筹委会主任差额提名,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半年应当召开一次,监事常务会每季应当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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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31 19:10:56 | 只看该作者
第五章  协会的机构设立及职能
第三十七条 协会行政机构设置和职能
秘书处:
(一).负责起草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常务会、理事会等各项会议的会议材料
(二)负责协会各类重要会议的记录以及会议纪要的整理;
(三)负责协会文件的起草、打印、登记和存档工作;
(四)负责协会印章以及会长签章的刻制和使用管理;
(五)负责收集会员投稿,编辑协会活动的杂志、相册;
(六)负责对会员资料的整理收集和存档,证件的发放与收回;
(七)负责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处罚、解聘、工资福利统计等相关事宜;
(八)负责建立并完善协会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九)负责协会个部门工作情况的监督考勤记录;
(十)负责协会的内务通知和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好协会的工作;
活动组织部:   
(一)负责定时为协会组织策划户外活动;
(二)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筹备、实施和意外防范;
(三)负责协会活动过程中的组织管理与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协会教练员、运动员、领队的技术指导和系统培训;
(五)负责协会户外器材与装备的管理维修更换;
(六)负责协会户外路线的开发和户外项目的创新研究;
(七)负责领队和向导的资格确认及考核发证。
(八)负责户外活动宗旨和原则的落实,督办活动召集人或者约伴人公布每次活动的AA费用收取支付情况。
(九)负责保险的购买情况的审核监督,负责活动装备配备使用的检查。
(十)协助协会其他部门的管理工作;
宣传联络部:
(一)负责协会宣传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负责协会网站和各宣传平台宣传版面的设计与更新;
(三)负责协会杂志、相册等刊物的审核出版发行;
(四)负责定期举办宣传技能培训,提高宣传部门工作水平;
(五)负责协会各项宣传文件的整理收集与存档;
(六)负责在各项平台宣传协会活动的策划内容;
(七)负责为协会寻找赞助商组织外部联合等事宜;
(八)负责与麻城内外的户外组织、党政军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个人交流联络,增进友谊,加强了解;
(九)协助协会其他各部门的管理工作;
综合服务部:
(一)  负责协会内务用品的购置管理及记录;
(二)  负责协会来宾、客户接待与安排;
(三)  负责协会户外知识、医疗急救、野外食品配餐讲座;
(四)  负责协会的治安保卫工作,情报收集工作。
(五)  管理职责内的户外运动项目及户外资源,进行户外产业经营者、教练、向导、领队的资格认定,负责协会执法工作。
(六)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七)  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报表;
(八)  负责协会财务制度的拟订、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  负责协会资金的合理分配,及时完成需要上缴的各项费用;
(十)  负责编制协会记账凭证,及时编制各类报表,妥善管理会计账册档案;
(十一)         负责协会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二)         负责协会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和网上银行的安全与正常运营;
(十三)         负责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管理;
(十四)         协助协会其他各部门的管理工作;
首届各部门部长以及负责人由协会会员报名经考核考察后由理事会公布,以后则由会长或监察长提名,或者五名以上理事或监事推荐,经理事会过半数理事同意上任;
7
 楼主| 发表于 2012-8-31 19:11:27 | 只看该作者
第三十八条 专项运动委员会的设立;
专项运动委员会由协会会员与户外爱好者组成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首届委员会负责人由该户外群体民主推荐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过半数通过产生,后续由协会民主选举和专项运动委员会民主选举共同产生。
主要设立的专项运动委员会有:自行车运动委员会;徒步野营运动委员会;汽车运动委员会;摩托车运动委员会、自助旅行健身运动委员会。山涧运动委员会;攀登速降运动委员会由协会根据需要和可能设置。
专项运动委员会应当制订章程和具体的管理制度,章程和管理制度经本专业委员会过半数协会会员通过后,由负责人提请协会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协会进行登记备案,并经公布后实施。
专项运动委员会负责人职权:
(一)负责本管委会的各项工作安排;
(二)负责协调所在专项运动委员会的成员配合协会的活动和工作;
(三)负责向协会申请发起组织活动并协助管理;
(四)负责统计专项运动委员会成员并登记编册;
(五)负责收集整理专项运动委员会成员的信息档案和文稿相册;
第三十九条 协会分会的设立
协会分会的设立根据区域划分,要求在户外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分会没有独立性。协会分会主任由协会理事会根据区域划分选举产生,协会分会内务人员由分会会长在其分会组织选举产生,各部门会干名单由分会长上交协会统一登记存档管理。
协会分会职权:
(一)严格遵守协会章程听从协会安排;
(二)整合当地户外资源与协会共享;
(三)负责在该区域各平台宣传协会提高知名度;
(四)发展协会会员寻求商业赞助;
(五)接受协会的财务和组织管理监督;
协会分会会长职权:
(一)负责贯彻执行协会的各项管理要求;
(二)负责通知协会的各项活动安排;
(三)负责协调所在分会成员配合协会的活动和工作;
(四)负责向协会申请发起组织活动并协助管理;
(五)负责统计分会协会会员成员并登记编册;
(六)负责收集整理分会协会成员的信息档案和文稿相册;
8
 楼主| 发表于 2012-8-31 19:13:12 | 只看该作者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赞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收取会费的具体规则由理事会制订。
第四十二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三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四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五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查。
第四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八条  协会专职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会同监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五十一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同监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二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三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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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1 19:21:3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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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31 19:23: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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