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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捕公判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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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9-30 19:51: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麻城搞了个公捕公判大会,扯的横幅叫做公开处理大会。这名称起得有水平,建议叫公开处理这名称的人还算是个行家。
   节日期间搞一搞是好事,群众有安全感些。但从专业的角度来说,这样搞不行。一则,那些“严打”的案子多数都是平时要“常打”的案子,法律规定得很详细了。如果严格执法,执法为民哪有那多一窝蜂冒出来的案件?是痱子时不消消炎,一定要等成脓包了才割?我们的执法机关是警力不够还是习以为常?还是有意地蓄水养鱼?不太清楚。二则,任何人在法院没有正式宣判前,都要推定为无罪。将一些暂时无罪的人象赶鸭子一样赶到市民面前示众,这是对人权的侵犯。三则,没有任何政策和法律对这种公捕公判形式提供合法的依据。
   理解市民对犯罪行为的痛恨,但法制建设是一个渐渐地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这个过程不完善我们的法制建设也是个空话。我们的领导者如果自认为是人中的精英的话,你的理性认识就要超过一般市民。这也是解放为政思想一个方面。无论是树官声,还是树形象再不要搞这个了。
   声明一下,那群“罪犯”中没有我的亲戚,也没有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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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0-16 11:39:35 | 只看该作者
说得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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