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称自己养丈夫15年,现在丈夫每月有了3000余元的退休工资,就让妻子“滚”。“我能要回这15年的生活费的一半吗”。前日,妻子苏女士咨询记者。 苏女士今年59岁,与丈夫结婚33年。 “丈夫1998年就下岗了,这15年来都是我在外打工供养丈夫,我们俩性格有相当大的差异,经常发生争吵,但为了女儿我委屈求全。现在丈夫每月有了3000余元的退休金,而我自己出了工伤,每月只拿1800的退休金,丈夫就开始嫌弃我了,要我滚,我现在出来了,手机号码也换了。我现在想跟他离婚,我能要回15年的生活费的一半吗?”。 江夏区人民法院山坡法庭审判员刘波认为,不要因一时之气离婚,建议先冷处理,适当的时候通过女儿协助进行沟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不会轻易判离婚。如果真的走到离婚的那一步,法院会调查苏女士婚后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十五年的生活费的一半”在法律上没有实际意义。如果已经正常消费了,自然不用返还。如果有结余,应当与其他共同财产一并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