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婚不成竟将昔日女友杀害,杀人后“淡定”的凶手竟然上午陪死者家属报警,下午继续毁尸灭迹。由于后来认定为自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凶手张正望死缓,死者家属不服提起了上诉,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死缓判决。 求婚遭拒 男子杀害恋人 男子张正望1987年出生,高中文化,户籍住址湖北省麻城市,案发前在深圳某工厂工作。据张正望供述,2011年春节期间,刚刚20岁的小凤(化名)经亲朋介绍,与其认识和交往。交往半年后,由于小凤的父母不同意二人结婚,两人经常闹矛盾。 张正望曾多次要求结婚,被小凤拒绝,张正望竟然恼羞成怒。2012年5月31日上午,张正望约见小凤,并在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某宾馆开了房间,两人见面前,张正望还在商场买了一套刀具。当天下午6时许,小凤与张正望在宾馆见面后不久,即发生争吵并扭打起来。过程中,张正望用手将对方掐昏。 残忍分尸 假装报案掩罪行 据张正望供述,他将小凤捆绑在房间的卫生间后,回到厂区请假,并从宿舍带回一把工具刀。回到宾馆发现小凤还能动,他竟然痛下杀手,杀害了对方。之后张正望更是残忍地肢解尸体。为了掩盖罪行,他用行李箱将肢解的尸体拖走。 此后,小凤供职的单位和姐姐发现她失踪后,都找到了张正望。张正望一面谎称小凤失踪,一面假装好心陪同小凤的姐姐到派出所报警。然而,事后调查发现,张正望上午一起陪同报案,下午竟又回到藏行李箱的地方,继续毁尸灭迹,后分六七处不同的地点抛尸。 经深圳警方侦查,很快发现张正望有重大嫌疑。民警设法将张正望诱至派出所后,将其控制。 认定自首 被害人家属上诉被驳回 一审深圳市中院审理认为,张正望自行前往派出所之后,在其罪行尚未被发觉前经盘问能够主动交代,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节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正望杀人后分尸抛尸,社会危害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系自首以及本案因感情纠纷矛盾激化引发,故可对张正望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因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决张正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6.8万元。 一审宣判后,死者家属不服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并质疑死缓判决,将此案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小凤的家属认为,张正望主观恶意大,行为也不构成自首,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时请求判令张正望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裁定,认为根据有关法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其它损失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故不支持死者家属的上诉。同时认为一审法院的量刑适当,终审裁定驳回死者家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