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月2号,麻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2014年开年第一审,被告人梅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2013年11月30号下午,梅某在亲戚家吃完饭后,骑着摩托车沿老麻白公路回家,骑到五里墩村老屋垸路段的时候,撞上了前面的人力三轮车,造成车主唐某头部受伤。后来经鉴定,被告人梅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2. 46毫克,属于醉酒驾车。 麻城市人民法院依法按照简易程序,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按照2011年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危险驾驶成为增设的一个新罪名。经过法庭调查、举证和辩论等审理程序,法庭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认为梅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虽然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但是为维护公共安全,当庭判决被告人梅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湖北网台讯(麻城台 罗晓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