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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男子伪造妻“下落不明”证据只为离婚

2013-12-17 17:09| 发布者: 3721| 查看: 411| 评论: 0

摘要:   麻城法院对当事人罚款2万元   为达到离婚的目的,竟然伪造妻子“下落不明”的证据。昨日,当事人郑某新经过法官教育后,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做个守法公民,并接受法院对其进行的2万元罚款。   2007年,麻城 ...

  麻城法院对当事人罚款2万元


  为达到离婚的目的,竟然伪造妻子“下落不明”的证据。昨日,当事人郑某新经过法官教育后,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做个守法公民,并接受法院对其进行的2万元罚款。


  2007年,麻城人郑某新与贵州省思南县徐某芬结为夫妇。婚后,两人常年在异地打工,聚少离多,缺少沟通导致感情不和,并让郑某新有了离婚的念头。今天6月份,郑某新突发奇想,伪造妻子徐某芬于2007年离家后一直未归,下落不明的证明来到法院起诉离婚。


  麻城市乘马法庭受理该案后,首先审查了思南县某村出具的徐某芬“下落不明”证明,还先后2次到郑某新垸里去调查郑某新和徐某芬的婚姻情况,邻居反映已经很长时间没见徐某芬到郑某新家。尽管如此,承办法官慎重起见,又向思南县某村委会发出了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思南县某村委会对在原告提供盖有该村公章的证明进行确认,并如实反映徐某芬婚后的基本情况。


  思南县某村委会很快作出了没有提供此证明的回复。在铁证面前,郑某新意识到自己伪造证据的事露馅了,承认为了快点离婚私刻公章伪造证据的事实。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郑某新企图伪造证据侵害妻子徐某芬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损害了法律的尊严,麻城法院迅速作出驳回起诉并予以罚款2万元的裁定。(记者马艳明 通讯员黄培英 汪建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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