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强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规范矿业开采秩序。麻城局严格采矿权年检,对20家石材企业、16家碎石企业和2家铁矿企业分别进行了2010年度采矿权年检,参检率达到100%。
规范年检标准。坚持年检标准不放松,做到“六个一律”:没有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的一律不合格;不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的一律不合格;没有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一律不合格;提供图件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律不合格;证照不全、不符的一律不合格;没有按时完成储量动态监测报告的一律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矿山企业要求限期改正,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交由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处理完成后方可通过年检。 规范年检程序。各乡镇国土所对辖区矿山采矿权人所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检查,在年度报告书中签署负责性检查意见和加盖公章后报麻城局。麻城局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填写出年检意见和年检结论,避免了年检工作“走过场”的现象。 规范年检制度。麻城局制定了《麻城市采矿权年检制度》,全面规范年检的法律依据、主要内容、报送材料、送检程序、时间要求等。对采矿权年检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者,吊销采矿评可证;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采矿权人通过复查验收合格的可视为年检合格。采矿权人弄虚作假,所提交资料内容明显失实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市国土局将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