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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2011-4-9 10:31| 发布者: 独家记忆| 查看: 2557| 评论: 1|原作者: 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摘要: 省委省政府决定继续在我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确保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建文【 ...

省委省政府决定继续在我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确保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114号)和黄冈市住建委《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黄建文【20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麻城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里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补助、政策扶持、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农户自筹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市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2011年国家和省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下达前,我市各乡镇(办)先期按照2010年实施户数的安排年度改造工作计划。待上级危房改造试点任务下达后,我市将根据各地现存危房数、去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以及补助资金落实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三、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和认定程序

()危房改造的对象范围

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经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孤儿、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

 () “危改”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

1、由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实施危房改造的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

3、拟实施危房改造的对象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将拟实施危房改造的对象名单上报给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领导小组统一审批确定;

四、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我市根据现存农村危房较多的实际,将补助标准调整为:改造对象为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孤儿、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不论改造房屋为C级还是D级,一律补助6000元。改造对象为其它贫困户的,其房屋经核定为D级,即需要拆除重建的,每户仍补助6000元;经核定为C级的,每户补助3000元。降低补助标准,将适当增加补助对象,但要以分解到乡镇的中央补助资金总额为限。

五、实施步骤

 1、建设准备阶段(325日—410日)。进行宣传发动。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实现其住有所居、居有所安而实施的一项惠民措施。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开展调查摸底。各乡镇(办)要组织专业人员立即着手进行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摸清底数,将底数报送市住建局村镇科,市住建局村镇科据此建立逐村逐户农村危房改造分类统计数据。落实专班,按照本人自愿申请、群众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办)审核、市级审批程序,开展补助对象认定工作,开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内容的录入工作。
     2、工程施工阶段(410日—1015日)。各乡镇(办)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各村委会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组织群众或施工队伍拆除危房,进行“三通一平”和备料,并实施工程建设,开展沼气、水、电、圈舍及公共设施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并按施工进度发放或拨付建房补助款。要求6月底前,各乡镇(办)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0%的任务;8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0%的任务;10月中旬前,完成全部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完成危房改造户纸质和电子档案填写工作。从3月份起,在每月30日前,各乡镇(办)村镇建设管理所(城建办)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报送市住建局村镇科,市住建局村镇科统一汇总于次月2日前上报黄冈市住建委村镇科。
     3、总结验收阶段(1016日—1125日)。各乡镇(办)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自查工作,将改造的全部档案资料归集、整理、存档,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和村庄整治规划等,组织各乡镇(办)、市直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和评估,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黄冈市住建委。

六、工作要求

1)改造方式。分为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修缮加固等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自然村湾危房改造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应集中重建,结合村庄规划统一设计,将危房改造与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配套结合起来,集中连片建设,一体化推进。五保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在乡(镇)或相对集中的地方集中修建五保供养点。分散重建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在进行各类危房改造的同时,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2)资金的使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乡镇要督促完成工程建设,将补助资金协助落实到户,市住建局要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要求。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禁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引导农民先建保证生活需要的基本安全房,同时要留有余地,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4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我市有抗震设防要求,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市住建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5农户档案管理。市住建局要指派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录入校核工作,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建办村函字[2009]959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6)加强领导。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是省、市政府“十件实事”中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内容。各乡镇(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严密组织,抓紧抓好。同时要积极争取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扶贫、农办等部门,并会同民政、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扶贫、残联、国土资源、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7)加大政策扶持。国土部门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审批给予政策支持,同时简化手续,方便搬迁,并减免土地占用费;林业部门减免育林费,对自有木材经审查后给予免费放行;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农业部门在“一建三改”项目建设上给予资金补助;扶贫部门配套安排相关项目建设;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公路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建材部门对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发放优惠证,实行优惠价格,当地生产的,尽量按成本价供给;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

8)精心整合资金。市发改、建设、财政、民政、交通、国土、农业、水利、扶贫、林业、电力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整合搬迁、扶贫、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农村饮水安全、村庄整治、沼气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乡村公路、城乡电网改造等方面的资金,集中用于完成本市的危房改造任务。

9)落实责任。按照省政府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有关要求,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省里的要求,编制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对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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