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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高温员工可放假?50年前防暑法仍“暂行”

2010-7-6 14:23| 发布者: | 查看: 258| 评论: 0|原作者: 袁京|来自: 北京日报

摘要: 50年前,我们都在用蒲扇降温;而现在,空调已进入千家万户。但是,我国惟一一部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障法律——《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一用就是50年,至今仍在使用。“都40度了,单位有没有高温假啊?”连日高温,坚
50年前,我们都在用蒲扇降温;而现在,空调已进入千家万户。但是,我国惟一一部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障法律——《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一用就是50年,至今仍在使用。“都40度了,单位有没有高温假啊?”连日高温,坚守岗位的劳动者,如何保障自身权益成为热议话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惟一一部劳动者高温作业下可参照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其中只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针对的也只是冶金等特殊高温作业的行业。如第23条规定:“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早晚工作,中午休息,并适当安排工间休息制度。”但并没有表明,什么温度情况下员工可以放假休息。

  另外还有一部高温劳动保障文件,是卫生部200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本市也出台过地方规范性文件,但都没有明确规定高温天气是否能放假。

  有业内人士表示,对是否应该放高温假不宜硬性规定,应该交由劳资双方协商。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律师介绍,劳动者很难有足够的能力与企业协商,应尽快出台有操作性的法律。 (记者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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