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6月14日电(记者王莹)针对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儿童入托难问题,辽宁省大连市在2009年7月出台文件规定,凡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为公办性质。到今年年底,这一规定将使全市公办幼儿园数量翻一番,6000多名儿童享受到平价、优质的学前教育。 “过去的小区幼儿园大多由开发商建设后自行经营,或出租、出售,都是民办性质,费用高,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大连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处长杨丽杰说,大连市城区现有幼儿园600多所,只有23所是教育部门办园,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奠基工程,应该对其进行统一规划、管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最迫切需求,还孩子一个公平的起点。 大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意见》,明确了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坚持公办特征和优质化的办园方向。此意见规定,凡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一律按规划拨地的方式供应,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须按属地无偿将幼儿园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使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公共设施,属国有资产,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和改变用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均要举办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入园的要求。 杨丽杰说,今年年底前,大连市区将有20多所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可容纳6000多名适龄儿童入园。此外,大连正抓紧进行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体制的理顺工作,对按划拨方式供地建设的,要求主办单位或个人将正在使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使用;对产权已归私有的配套幼儿园,不得改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