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麻城天气预报

麻城热线

 找回密码
 马上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麻城热线 麻城热线 麻城资讯 政策法规 查看内容

麻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乡镇工业集中区发展的意见

2010-5-23 17:36| 发布者: | 查看: 1841| 评论: 0

摘要: 中共麻城市委文件
中共麻城市委文件
麻发〔2009〕3号

中共麻城市委  麻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乡镇工业集中区发展的意见
(2009年2月1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兴工强市”战略,扎实推进我市工业经济新一轮大发展,现就加快乡镇工业集中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乡镇工业集中区的重要意义
    发展乡镇工业集中区(含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工业集中区),是实施工业经济“1515”工程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工业化、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提升市域经济竞争力、实现麻城跨越发展的战略之举。加快发展工业集中区,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生产力布局;有利于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有机结合,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当前,我市部分乡镇办先试先行,在建设和发展工业集中区方面已经快速起步。但总体上看,规划还不完善,思路还不明确,措施还不具体,特色还不鲜明,优势还不突出。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从实现麻城跨越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工业集中区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完善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突破要素瓶颈,搭建园区平台,招引拳头企业,努力加快乡镇工业集中区的发展步伐。
    二、强化规划,引领科学发展
    全市要对适宜发展工业集中区的区域进行系统明确、合理定位,初步形成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麻中南乡镇办要充分发挥优势,重点发展工业集中区。鼓励麻东、麻北乡镇与麻中南乡镇办联办工业集中区。各地要结合各自交通区位、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学系统地做好工业集中区选址及产业发展规划。要把工业集中区建设与发展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工业集中区建设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有机结合。要立足各地实际,突出主导产业,按照适当集中、形成规模、体现特色的要求,搞好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布局,不断延伸产业链,做大产业集群。要坚持“超前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加大工业集中区建设开发力度,努力把工业集中区建设成为全市工业和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
    三、整合资源,拓宽开发空间
    要坚持“科学用地、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把握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尽快编制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合理预留工业集中区发展用地。要科学预测“十一五”规划期间各工业集中区用地需要,因地制宜调整基本农田,尽可能预留土地空间。
    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工业集中区项目用地报批与麻城经济开发区用地报批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修编调整用地规划,争取将乡镇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调整为建设用地预留区;通过土地整理等方式获得的用地指标,要优先向工业集中区倾斜。
    要充分利用国家鼓励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抓住全省城区“三村”(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机遇,积极推进集体土地置换、流转,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努力解决工业集中区用地问题。要积极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把入驻企业投资强度、容积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所占比例等关口,积极鼓励能耗低、占地少、产出高的企业进驻工业集中区。各工业集中区的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亩。要切实避免各工业集中区因招商引资在地价、地租上进行恶性竞争。
    四、夯实基础,增强承载能力
    要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部门要千方百计整合项目、资金,支持工业集中区基础建设,全面提高工业集中区的企业、产业承载能力。
    完善硬件基础。规划建设工业集中区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整合资金推进园区建设,扎实做好土地平整、通水、通电、通路工作,夯实工业集中区硬件基础。离市区或镇区较近,能够纳入城区、镇区建设统一规划的工业集中区,其路网建设应纳入城区或镇区统一规划,建设上给予一定政策性支持。尚未纳入“村村通”公路建设规划的,交通部门要争取项目优先支持。
    增强功能保障。电力部门要根据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及进程,及时调整电网建设滚动规划,并积极争取将集中区电网建设纳入国家电网改造计划。根据工业集中区详细规划以及用电负荷增长情况,适度超前设计、布局和建设电网项目,确保电力安全、充足供应。对于工业集中区内各企业的用电申请,实行特事特办,低成本安装,尽早送电。电信部门要根据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积极调整通讯设施建设计划,提前铺设通讯光缆,优化通讯服务。
    完善设施配套。工业集中区必须科学规划设计,建设好供排水等配套设施;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区内污水、垃圾集中治理,确保达标排放;要规划、设计、建造好消防等安全设施,积极优化工业集中区的硬件环境。
    五、多方支持,激励快速发展
    加大财政支持。从2009年起,市财政建立500万元的工业发展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工业集中区建设,对于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年投入规模超过100万元的乡镇办,按投资规模实行50万元以上的“以奖代补”。要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工业集中区新增税收市级分成部分全额返还给乡镇,支持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
    创新多元融资。探索公司制开发模式,鼓励工业集中区所在乡镇办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要求,组建工业集中区投资开发公司,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鼓励有实力的村级组织以村集体名义,代表农民群众在投资开发公司中入股;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工业集中区建设,尤其是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创办“区中园”、“区中区”。积极招引客商投资建设专业园区、标准厂房,实行出租经营,化解开发前期资金不足问题。
    鼓励金融信贷支持。各商业银行要用足用活国家金融政策,盘活存款余额,积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要发挥市担保公司作用,通过财政注资、企业入股、市场筹资等办法扩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规模,积极与开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合作,积极为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投融资公司要把乡镇工业集中区作为支持重点,积极为工业集中区建设筹措资金。要积极探索利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山林权等有效权证作抵押,吸引信贷资金支持工业集中区建设的有效途径。
    六、创新机制,探索发展模式
    完善领导机制。工业集中区要实行统一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乡镇工业集中区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另行发文),集中领导和统一协调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和发展。工业集中区所在地乡镇办党委、政府要调抽专人,成立“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具体履行工业集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职能,负责对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贯彻执行相关政策。
    建立帮扶机制。工业集中区的建设环境与麻城经济开发区享受的政策同等。发改、交通、扶贫、水利、国土等部门要积极整合以工代赈、公路建设、扶贫开发、安全饮水、农业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资金支持工业集中区建设。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要优先办理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失地农民的低保、养老保险,积极稳妥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建设、规划、国土、林业、电力、环保、安监等单位要明确行政性收费及中介机构收费最高标准,公开收费名录表,切实减轻工业集中区开发成本。
    创新开发机制。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工业集中区建设开发新机制,努力借鉴外地工业集中区建设经验,灵活采取组建开发公司运作、村集体建设标准厂房出租、招引客商开发建设等多种开发形式,不拘一格推进工业集中区建设开发。要按照“谁建设、谁受益”、“谁受益、谁投入”原则,发挥村、镇的建设主力军作用,调动乡村两级干部群众积极性,实现工业集中区与所在村、镇共建共享。要积极引入市场主体参与开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客商建设开发,着力壮大乡镇工业板块。
    完善考核机制。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办工业集中区建设开发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各乡镇办工业集中区投入资金、项目建设、规模企业增长、实现产值和税收等情况进行综合排名,落实奖励资金(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七、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路过

握手

雷人

鸡蛋

鲜花

QQ|无图浏览|小黑屋|联系我们|广告报价|免责声明|新手上路|手机访问|麻城热线 ( 鄂ICP备12016569号-1  

鄂公网安备 42118102000134号

GMT+8, 2024-4-29 13:44 , Processed in 0.056718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麻城热线 X3.2 © 2001-2014 湖北锐火科技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