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tor 发表于 2012-6-28 09:00:19

公务接待陪酒醉死,在告诉我们啥?

 据《大江网-新法制报 》今年3月15日晚,吉安市公路管理局行政办公室主任尹飞宇因陪客醉酒当场死亡。随着尹飞宇的去世,坊间出现了关于他陪酒的许多传闻,称他是陪领导喝酒喝死的。    吉安市公路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尹飞宇是今年3月醉死的,“听说是公务接待喝酒过量喝死的”。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新法制报记者,尹飞宇死亡的当天上午,局里来了两家兄弟单位的领导。中午,局里安排客人用餐。作为行政办公室主任,尹飞宇必须做好接待工作并陪客人用餐,“当天中午尹飞宇喝了一斤多白酒”。晚上,客人在公路局食堂包厢用餐,尹飞宇在陪客人喝了很多白酒后,上了一趟卫生间,但从卫生间出来后,“尹飞宇便一头倒在包厢的沙发上死了”。【一怒微评】:无论怎么说,逝者为尊哪,基于此,我们似不应再对此人此事过多浪费笔墨,但有一个理由让笔者还是要说上两句:此公不是平常的平头百姓,而是一堂堂政府公务人员,堂堂国家干部,堂堂公路局行政办公室主任!作为国家干部,理应兢兢业业干工作,殚精竭虑想事业,为人民为百姓为党和国家倾尽心力穷其智慧,心为民所操,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人民的公仆。反观此公之所作所为,似与上述说法沾不上边。国家是否应该考虑设立一个因公酒牺牲追授为革命烈士的法律项目,好让这些一心扑在酒桌上一头扎在酒杯里的国家干部们魂有所归呀!看来贪酒不禁伤身,而且要命啊!即便这酒是公酒,是不花钱的。看来也该节制啊!    该局负责局行政后勤工作的郭建军告诉记者,接待陪客一般都由他去,尹飞宇是主任,根本不需要去陪客喝酒。    郭建军说,脸色向来就很苍白的尹飞宇本身身体就差,“出事的当天中午他喝没喝酒我不知道,但晚上是我们局下属的职工学校副校长郭凯个人请客”。并称当晚与尹飞宇一起用餐的大多数都是女性,根本没有领导和兄弟单位客人在场。不过,郭建军也称,不排除当天晚上尹飞宇喝了酒。    公路局赔偿75万。坊间传闻尹飞宇死后,其家属向吉安市公路局“索赔100多万”。对此,郭建军称并不知情,但“局里从人文关怀的角度上给予了尹飞宇家属一定的抚恤补助”。此前,记者从知情人士及吉安市公路局下属某单位获悉,今年5月,该局赔偿给尹飞宇家属75万多元。【一怒微评】按郭同志的说法,似乎尹公并非因公酒而殁,而是因私因身体差不胜酒力使然。可是记者调查证据凿凿,似乎记者并不是在恶意传谣。那么事实应该是成立的。该局赔偿的75万似乎也很能说明问题:既不是因公殉职,家属怎么会索赔100万,这岂不是无理取闹?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按此标准计算,尹公似乎最多只能有20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可为什么会赔偿75万?难道该局会计们算错了?还是在故意违规违法?人没了,给再多的钱也是个悲剧。我们需要深思的是:一个局一个单位哪来的这么多公务招待?被招待的都是些什么人?他们掏自己的腰包了吗?公务招待的标准符合国家的规定吗?产生的费用是怎样入帐和报销的?是谁在监管这些事?监管到位了吗?如果不到位,有谁被追究责任了吗?……【一怒总结】看来“三公问题”真得解决了,否则在前仆后继的醉死官员的追悼会上,悼词可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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